香港律師收費點樣計:按小時、按件與混合收費的差別與問價清單
委聘律師處理買樓、商業、家事或其他事宜前,先要分清「費用預算」、計算基礎與「議定費用」。本文按收費方式、書面條款、預付控制及帳單爭議,整理簽約前可逐項核對的資料。本文屬一般資料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收費結構:按小時、按件、混合與其他基礎
在未議定費用而又未提供預算時,律師須說明計算基礎,例如按小時收費加任何漲幅、按交易價值某個百分比、兩者混合或其他建議;並交代可合理預見的第三方費用及可能支付階段。
「按件」本身不是完整的法律描述。若雙方議定一筆款項作為特定服務的酬金,便屬議定費用;若只是按公式計價,便須分清計算方法、適用範圍與收費上限,避免把估算基礎當作固定總額。
費用預算不等於議定費用
當事人查詢具體事宜的收費時,律師應盡量提供費用預算。除非有意議定收費,否則應用清楚文字說明預算只是估算,不會令自己受已議定費用約束。
為取得業務而提供一個低得不切實際的預算,其後卻收取較高費用,屬不恰當做法,因為這會在實際或預計收費上誤導當事人。
議定費用要書面訂甚麼
議定收費後,律師須從速提供由律師簽署的書面紀錄,列明:
- 已議定的費用;
- 費用涵蓋的工作範圍;
- 是否包括代墊付費用。
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159章)第56條規定,非爭訟事務的酬金協議須以書面訂立,並由受協議約束的人或其代理人簽署;第58條規定,爭訟事務的訟費協議須以書面訂立。
即使其後情況有變,律師亦不得就協議涵蓋的服務收取多於議定款項。即使已議定費用,只要事務費超逾 10,000 元,當事人仍可要求律師提供列明每項收費的事務費單;如個案涉及大律師費用,即使議定總額已包括該等費用,律師仍須另行披露。
預付款、超支與開支限額
- 預付款:律師可在接受聘用之初,要求當事人支付一筆或以上款項,以涵蓋將招致的律師服務費和代墊付費用。若款項是為將招致的服務費而要求,該金額在所有相關情況下必須合理;除非預付款涵蓋總收費,律師須表明實際服務費和代墊付費用可能超額。
- 超支通知:一旦實際費用看來將會或很可能超出預算,律師須即時通知,不應等到發出帳單時才告知。
- 開支限額:在事宜不屬法律援助或不受保險涵蓋、且當事人須自行承擔責任的適當情況下,律師應告知當事人可設定限額。律師未獲授權不得超越限額;限額不足時亦須盡快通知。若超限後仍繼續代表當事人,並發出遠超限額的帳單,可能干犯專業不當行為;超額費用亦可能不獲訟費評定官准予。
- 更新與中期帳單:不論是否設有開支限額,律師都應定期通知截至通知日已招致費用的大概金額。發出中期帳單前,必須先獲當事人同意。
代墊付費用由誰承擔
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第2條把「訟費、事務費」界定為包括代墊付費用的費用,例如法院費用、大律師費用,以及證人、代理人、文具商或承印商的費用。代墊付費用由律師在妥為履職時支付;獲當事人適當授權後,可列入事務費向當事人追收。
所有代墊付費用均須獲當事人明示或默示授權;涉及龐大金額時,更應尋求書面同意。若沒有書面同意,律師仍把相關款項列入事務費單並遭當事人爭議,當事人可能毋須向律師付還該款項。帳單亦應分開列出律師服務費與代墊付費用。
帳單有爭議時的程序
- 先核對帳單內容。事務費單須載有足以辨別所涉事宜的資料;中期帳單須列明涵蓋時期,並分開列出律師服務費和代墊付費用。
- 要求詳細項目。在爭訟事宜中,當事人如對總款額帳單有爭議,可在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第63條指明的時限內,要求律師交付列載詳細項目的帳單;提出要求後,原本的總款額帳單便告無效。
- 留意追討時限。《專業操守指引》規定,律師交付帳單後一個月,方可提出訴訟,向當事人追討事務費。
- 可申請法庭評定。當事人如對帳單有爭議或疑問,應獲告知其有權申請由法庭評定該帳單;有關權利最好以書面通知。
簽約前問價清單
- 這是預算、計算公式,還是已議定費用?
- 收費涵蓋哪些工作、階段、假設及不包括哪些事項?
- 按小時、按百分比或混合計算時,各部分如何運作?有何漲幅?
- 如議定費用,書面紀錄是否已列明金額、範圍及代墊付費用的處理?
- 預計有哪些第三方費用?何時支付,龐大款項如何取得書面同意?
- 預付款是否合理,是否涵蓋總收費?超支、限額、通知及中期帳單如何處理?
- 帳單會否提供逐項明細,並告知詳細帳單及法庭評定的程序?
常見問題
口頭預算可否代替書面?
口頭預算最好以書面確認。除非已向當事人說明原因,最好以書面說明,否則最終收費不應與口頭預算有太大出入。
律師無法提供任何預算時,可否略去?
不可以略去。律師應告知當事人無法提供預算,並盡量提供大概費用預測和收費計算方法。
大律師費只按時間計算嗎?
不是。官方資料指出,收費視乎案件複雜程度、所需時間,以及大律師本身的資歷和經驗;大律師可與聘用他的律師自由協議費用。
由訟費單草擬人員擬備帳單,律師是否免責?
不會。律師即使安排由訟費單草擬人員擬備事務費單,仍須對該帳單負責。
已議定協議會否免去收費合理性問題?
不會。若協議被裁斷為完全不合理,律師可能面對紀律行動。
資料來源
- 香港律師會《專業操守指引》第四章「收費」:https://www.hklawsoc.org.hk/-/media/HKLS/Home/Support-Member/Professional-Support/Vol-1-TC/ch4-chi.pdf 查閱日期:2026-10-03
- 香港大律師公會《大律師如何收費》:https://www.hkba.org/zh-hant/content/how-barristers-charge-their-fees 查閱日期:2026-10-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