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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律師之前:香港免費法律諮詢與法律援助怎樣申請

如果你只想先弄清楚自己的法律問題,可以經指定轉介機構預約當值律師服務的「免費法律諮詢計劃」,由義務律師免費提供一次性的初步意見,不設入息審查;如果你已需要律師代表進行民事訴訟或刑事辯護,就要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,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。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源上限為港幣 452,320 元;超過此數但不多於港幣 2,261,600 元,可就指定類別案件申請法律援助輔助計劃。以下分開說明兩條路。本文屬一般資料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兩者分別:一個給意見,一個給代表

當值律師服務在其常見問題中說明,它不是法律援助署的一部分,也不是政府部門,而是由特區政府全資資助、由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主理的獨立機構。

項目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(當值律師服務) 法律援助(法律援助署)
提供甚麼 一次性、初步的民事及/或刑事法律意見 由律師(如有需要包括大律師)代表辦理案件
審查 沒有入息審查,但有服務準則 經濟審查+案情審查
會否跟進案件 不會跟進,也不委派律師代表 獲批後由法援署或法律援助律師名冊的律師處理
收費 完全免費 視乎財務資源,可能要繳分擔費

法律援助署在常見問題中也表明,該署不會向市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,需要意見的市民可考慮私人執業律師,或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。

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怎樣預約

預約途徑:市民須前往一間合適的指定轉介機構預約會見義務律師,並可選擇諮詢中心的地點。當值律師服務網頁列明現有 22 個轉介機構(150 個分處),包括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、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、民政事務總署民政諮詢中心等。預約時會收到一張寫上約見日期、時間及中心地址的字條。

要先交代案情:預約時職員會詳細記錄個案及背景資料,送交當值律師服務總辦事處審閱,再轉交律師準備。所有資料絕對保密;如預約時拒絕透露個案詳情,將不獲安排律師接見。

會見地點與時間:計劃共有九個設於民政事務處/民政諮詢中心的法律諮詢中心,每處在指定晚上開放,例如沙田(星期一)、中西區(星期一、三)、灣仔(星期二、三、四)等,各中心地址與電話載於當值律師服務「法律諮詢中心」頁面。每位律師每晚接約五名市民,每節約二十至三十分鐘,第一節約晚上六時二十五分開始,最後一節約晚上七時四十五分開始。不能操流利英語或本地語言的申請人,會有翻譯服務協助。

不處理的情況(節錄):涉及外地法律(包括中國法律);樓宇管理、業主立案法團及大廈公契事宜(但個別業主、住戶或租客以個人身分查詢可以);非法律問題或一般程序指引;已聘請私人律師或已獲法律援助;代表公司或法團查詢;就同一事件重複查詢;要求法律代表或代撰法律文件等。

法律援助:經濟審查怎樣計

法律援助署說明,不論是否香港居民,只要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,便合資格獲得法律援助。

財務資源=每月可動用收入 × 12 + 可動用資產。

  • 可動用收入:總收入減去許可扣減項目,包括租金、差餉及法定個人豁免額。個人豁免額按住戶人數而定,例如只有申請人一人為每月 7,740 元,申請人及 1 名受養人為 12,680 元(其餘人數見法援署頁面)。法援署註明豁免額每年二月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。
  • 可動用資產:現金、銀行存款、珠寶、古董、股票及物業等;自住物業、傢俬用具、衣物及營生工具不計。年滿 60 歲的申請人,可再扣減一筆相等於普通計劃限額的數目,即 452,320 元。
  • 配偶:除非已分居,或配偶在爭議中有對立利益,否則配偶的收入及財產會一併計算。
計劃 財務資源限額 適用範圍(節錄)
普通法律援助計劃 不超過港幣 452,320 元 區域法院、原訟法庭、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的民事訴訟,如婚姻訴訟、交通意外索償、業主與租客糾紛、僱員補償、合約糾紛、專業疏忽等;亦涵蓋刑事案件
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超過 452,320 元但不多於 2,261,600 元 索償額很可能超過 75,000 元的人身傷亡、醫療/牙科/法律專業疏忽等指定類別申索,以及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申索等

分擔費與申請費

  • 普通計劃:法援署常見問題列明,財務資源經評定介乎 56,540.01 元至 452,320 元的受助人,須按累進比例繳付分擔費,由 1,131 元至 113,080 元不等。如法援署為你討回或保留財產或賠償,須以此付還法援署代墊的費用。
  • 輔助計劃:人身傷亡、僱員補償等「第一類」案件須繳申請費 1,000 元及中期分擔費 113,080 元;專業疏忽等「第二類」案件須繳申請費 5,000 元,中期分擔費為經評定財務資源的 10% 或 113,080 元(以較高者為準)。勝訴後另會從討回的賠償中扣除一定百分比撥入輔助計劃基金,第一類為 10%(在審訊開始前等情況和解則為 6%),第二類為 20%(相應情況為 15%)。
  • 法援署申請程序頁面列明:除非根據輔助計劃申請,否則無需繳付申請費。

申請流程

  1. 遞交資料:可親身到法律援助署辦事處(金鐘道政府合署 25 樓,或旺角政府合署地下)領取表格及案件問卷;或年滿十八歲、案件並非緊急的,可經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於網上提交預辦申請資料。
  2. 會面:法援署核對資料後通知約見日期。會面當日接受經濟審查,法援署亦可能錄取詳細供詞以評估理據。
  3. 審批:法援署或須向第三者索取資料,收齊後由負責律師決定是否批出。
  4. 緊急個案:必須親自前往辦事處並告知職員情況緊急,法援署會優先辦理。

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資產會被檢控,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10,000 元及入獄 6 個月。民事申請被拒,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。獲批後,如法援署決定不代表你進行訴訟,你可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中揀選一名律師,或要求法援署代為揀選。

兩者都不適用時

香港大律師公會網頁說明,其舊有「免費法律服務計劃」已於 2024 年 5 月 24 日停止接受新申請;公會於 2025 年 12 月推出新的公益法律服務計劃(Pro Bono Scheme),市民如希望轉介至公會,須經公會名單上的非政府機構提出,個案由該機構評估後才可能轉介配對。詳情以公會最新公布為準。

常見問題

免費法律諮詢計劃要審查入息嗎?

不用。當值律師服務說明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沒有入息審查,服務完全免費,但設有服務準則,例如涉及外地法律、已聘請私人律師、已獲法律援助或代表公司查詢等個案不會獲安排。義務律師只提供一次性的初步意見,不會跟進個案,也不會委派律師代表處理。

法律援助的經濟審查上限是多少?

根據法律援助署公布,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源限額為港幣 452,320 元;法律援助輔助計劃適用於財務資源超過 452,320 元但不多於 2,261,600 元的人士,只涵蓋指定類別案件。財務資源是每月可動用收入乘以 12,再加上可動用資產;自住物業不計入資產。

申請法律援助要付錢嗎?

普通計劃不收申請費,但財務資源介乎 56,540.01 元至 452,320 元的受助人須繳付 1,131 元至 113,080 元不等的分擔費。輔助計劃須繳申請費 1,000 元或 5,000 元(視乎案件類別)及中期分擔費,勝訴後亦會從賠償中扣除一定百分比撥入計劃基金。

當值律師服務和法律援助署是同一個機構嗎?

不是。法律援助署是政府部門;當值律師服務表明自己不是法律援助署的一部分,也不是政府部門,而是由政府全資資助、由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主理的獨立機構。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由當值律師服務提供,法律援助則向法律援助署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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