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、刑事與家事事務怎樣選律師行:按事務類型對照所需資質與收費方式
買樓、商業、刑事或家事糾紛中,委聘前應先按事務類型定位法院,再核對代表身分與費用計算方法。本文把香港民事、刑事及家事程序的主要管轄、委聘關係和收費規則依次整理。本文屬一般資料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先按事務類型定位法院
區域法院具有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轄權。就合約、準合約或侵權申索而言,區域法院處理的款額必須多於7.5萬元而不超過300萬元;不屬這個範圍的,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。申索即使超過300萬元,只要放棄超出部分,仍可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。
樓宇及土地訴訟另有界線。區域法院處理涉及年租、應課差餉租值或年值不超過32萬元的建築物或樓宇訴訟;土地訴訟的申索最高為700萬元。如涉及收回土地或土地所有權,土地的應課差餉租值不可超過32萬元。
所有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都在裁判法院展開。區域法院接手由裁判法院移交的公訴罪行,由法官單獨審訊,沒有陪審團;除謀殺、誤殺和強姦外的嚴重刑事案件均可在區域法院審理,最長監禁期為七年。
在裁判法院,被控人可親自進行訴訟、延聘律師,或申請當值律師服務。當值律師服務由香港律師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聯合主理;申請須通過案情及入息審查,並繳付釐訂的定額手續費,真有困難者可獲豁免,除此之外不論案件延續多久也無需繳付其他費用。區域法院被告則可以有律師代表,也可以沒有;如無能力聘用私人執業律師,可申請法律援助。
高等法院方面,官方頁面確認上訴法庭審理的刑事上訴可源自原訟法庭、區域法院等,這個上訴角色不應與區域法院的初審混淆。
家事案件由區域法院內的家事法庭處理,包括離婚、贍養費、管養權及領養兒童。
核對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委聘關係
市民及小企業可以直接委託事務律師行辦理事務。大律師屬轉介專業,除少數認可情況外,不能直接委聘,而須由律師代客戶轉介。大律師只以個人身分執業,不可合夥或組成公司,因此看到「大律師」的名銜,也要核對實際委聘是否經由律師轉介。
在高等法院程序中,如某一方是有限公司,原則上必須延聘律師代表公司。只有在該公司提出申請並獲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許可的情況下,才可由公司董事代表。
議定費用、預算與代墊付費用
《專業操守指引》第四章所說的「議定費用」,是委託雙方已就費用達成協議;「費用預算」則是在未有議定費用時提供的預算,兩者不能當成同一回事。採用議定費用必須以書面訂明,簽約前應看清所涵蓋的工作及計算方法。
如既沒有議定費用,也沒有費用預算,律師應告知將按哪種基礎計算,例如按小時收費加任何漲幅、按交易價值的某個百分比、兩種方式的混合,或其他建議基礎。採用非議定方式時,便應在收費文件中清楚列明計算方法及適用的加幅。
代墊付費用是另一組要核對的項目。根據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159章)第2條,「訟費、事務費」的定義包括代墊付費用。這類費用是律師在妥為履行其職責時必須支付的費用,不論當事人有否就此向律師提供金錢,也不論律師是否運用當事人預先支付的款項支付該等費用;例子包括法院費用、大律師費用,以及證人、代理人、文具商或承印商的費用。簽約前應把服務費與代墊付項目分開列明,不能只看一個總數。
Need avoid typo "第2章?" in final. Use 第2條.
常見問題
法院頁面查到甚麼才算數?
香港司法機構的法院頁面可用來核對管轄權和程序角色。它們不是對某間律師行的推薦,也不是收費或委聘承諾。
第一次聯絡律師行前應準備甚麼?
先寫下事務性質、目前程序階段,以及適用的申索類別和款額。如涉及公司或大律師,也應一併說明,讓身分、法院和費用可以逐項對照。
這些官方資料要去哪裡查?
司法機構頁面用來查法院管轄,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用來查轉介關係,香港律師會《專業操守指引》用來查收費要求。不要用律師行或律師的宣傳頁面代替官方核對。
「家事法庭」是否等同某項專業認證?
不能。「家事法庭」是區域法院內處理相關案件的法庭名稱,該官方頁面不是個別律師的專業認證或名單。委聘身分與收費資料仍要另行核對。
律師行網站寫着「處理各種事務」是否足夠?
不足夠。自行列出的服務類別不能代替法院管轄、代表關係和收費安排的官方核對,也不構成官方評價。
資料來源
- 香港司法機構《區域法院》— 查閱日期:2026-10-03
- 香港司法機構《裁判法院》— 查閱日期:2026-10-03
- 香港司法機構《高等法院》— 查閱日期:2026-10-03
- 香港大律師公會《香港的大律師》— 查閱日期:2026-10-03
- 香港律師會《專業操守指引》第四章「收費」》— 查閱日期:2026-10-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