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委託書前要留意什麼:授權範圍、可撤回性與代辦事項清單
準備就買樓、商業、家事或其他法律事務簽委託書時,應先核對議定費用、服務範圍、開支限額、追費程序及授權文件。官方規則會影響收費、追費,以及持久授權書的簽立與註冊。本文屬一般資料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議定費用:先鎖定金額與覆蓋範圍
香港律師會《專業操守指引》第四章「收費」4.02評析1指出,如雙方已議定一筆款項作為服務酬金,律師提供協議涵蓋服務時,不得收取多於該款項。即使其後情況有變,令服務變成無利可圖,這項要求仍然適用。
議定收費後,律師必須從速提供書面紀錄。紀錄須由律師簽署,並列明:
- 已議定的費用;
- 費用覆蓋的範圍;及
- 費用是否包括代墊付費用。
開支限額:不足時要盡快通知
未經當事人授權,律師不得超越任何開支限制。限額不足以應付實際需要時,律師必須盡快通知當事人,並尋求指示是否繼續進行相關事宜。
如果費用已超出限額,律師仍繼續代表當事人,並發出事務費單以期收取「大大超越」限額的費用,便可能干犯專業不當行為。因此,簽約前應確認是否設有開支限額,以及限額不足時向誰尋求指示。
可撤回性:先看有否中期付款協議
除非有中期付款協議,否則律師既不能在完成受聘用進行的工作及發出帳單前追討服務費,也不能以當事人拒付有關款項為由終止聘用。有沒有這項協議,是判斷上述限制是否適用的先決條件;這段規則不能直接當作其他退出委任情況的答案。
爭議性事務:簽約前問清四項訟費風險
當事人不獲法律援助而事宜屬爭訟性質時,律師應在訟案開始及其後各個適當階段告知四項風險。簽約前應要求律師逐項說明:
- 不論實際情況及法庭就對方作出的訟費令如何,當事人仍須自行支付代表律師的事務費;
- 當事人一旦敗訴,除支付本身訟費外,還很可能要支付對方訟費;
- 即使當事人勝訴,對方亦未必獲命令支付全部訟費,而且可能無能力支付獲命令支付的金額;
- 假如對方獲得法律援助,當事人即使勝訴,也可能無法討回訟費。
對事務費單有爭議時的法定程序
在爭訟事宜中,當事人如對帳單提出爭議,可在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第63條指明的時限內,要求律師交付列載詳細項目的帳單,以代替總款額帳單。提出要求後,原本的總款額帳單便會失效。
律師直至交付帳單後一個月,方可提出訴訟追討事務費;除非已基於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第66條所列理由獲許可提早提出訴訟。當事人亦有權申請由法庭評定有爭議或存疑的帳單,律師應告知這項權利,最好以書面通知。
授權範圍:持久授權書的簽立與註冊
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501章)下的持久授權書,容許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,以便其日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,由受權人照顧其財務事項。
簽立持久授權書須由註冊醫生及律師見證簽署。律政司資料指出,授權人及律師可在註冊醫生簽署該授權書後的28日內簽署。
根據同條例第9條及《持久授權書(註冊)規則》(香港法例第4E章),可申請把持久授權文書註冊。相關安排包括:
- 由2026年7月6日起,無論申請人有否律師代表,均須預先透過高等法院登記處電子預約系統預約。
- 申請信須列明授權人的姓名及地址,以及受權人的姓名及地址;如有多名受權人,須列出每一名受權人的資料。信件亦須說明有否修改或增補《持久授權書(訂明格式)規例》(香港法例第501A章)表格1 A部第2及3款,或表格2 A部第3及4款。
- 須遞交文書正本及一份核證副本,以及見證註冊醫生和律師於簽立文書時有效的執業證書副本,或其他司法常務官接受的證明文件。
- 文書須符合第501A章所載的訂明格式,並按《高等法院費用規則》(香港法例第4D章)附表1,在高等法院大樓會計部繳交註冊費港幣440元。
- 文書註冊後,高等法院登記處會向授權人發出一封由司法常務官簽署的信件,通知文書已經註冊,以及註冊日期和編號。
常見問題
律師要求預先付款,有甚麼限制?
若律師要求就將會招致的律師服務費付款,該款額在所有相關情況下必須合理。這項要求見於《專業操守指引》4.07評析2。
律師認為當事人可能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,應怎做?
律師須告知當事人其可能有資格申請法律援助,包括透過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或當值律師服務取得協助。律師亦須說明申請方法,並建議當事人提出申請。
如追討事務費,帳單須由誰簽署?
若應付獨營執業律師,帳單須由該律師簽署。若事務費應支付予一間律師行,帳單須由其中一名合夥人以本人或該律師行名義簽署。
持久授權書可以指定多於一名受權人嗎?
可以。律政司指出,個人可選擇由多於一人在其無能力照顧自己的事務時,代為處理相關事項。
區域法院處理哪些家事事務?
區域法院的婚姻案件包括離婚、贍養費、管養權及領養兒童。負責處理這類案件的法庭亦稱為家事法庭。
資料來源
- 香港律師會《專業操守指引》第四章「收費」:https://www.hklawsoc.org.hk/-/media/HKLS/Home/Support-Member/Professional-Support/Vol-1-TC/ch4-chi.pdf;查閱日期:2026-10-03
- 律政司《持久授權書》:https://www.doj.gov.hk/tc/archive/enduring_powers_of_attorney.html;查閱日期:2026-10-03
- 香港司法機構《如何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》:https://www.judiciary.hk/zh/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/epa.html;查閱日期:2026-10-03
- 香港司法機構《區域法院》:https://www.judiciary.hk/zh/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/dc.html;查閱日期:2026-10-03